第二十九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用水单位应当保证节水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