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草原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