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草原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