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草原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给予支持、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草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