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六章 保护利用第五十二条有效草原防火工作实行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草原保护建设领域资金,保障做好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