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在草原上建设房屋、棚圈等生活生产设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