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草原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草原;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草原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草原。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