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四章 承包经营第二十一条有效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对承包方的草场进行调整,但个别因特殊情形确需调整给本村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承包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