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草原监管执法人员和科技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培训专业科技人员和农牧民技术人员,推动草原建设新科技和新成果的应用。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