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将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划定治理区,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治理。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