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划定草原分布范围,设立标志、建立档案,绘制草原分布图及利用现状图,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