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第六条有效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牡丹种质资源保护,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等工作,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推动牡丹新品种培育、引进、交流和推广。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