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牡丹种质资源保护,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等工作,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推动牡丹新品种培育、引进、交流和推广。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