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支持牡丹产业技术研发,推进牡丹产业创新升级。

鼓励支持牡丹生产经营主体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围绕牡丹高效种植、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研发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