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产业扶持与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培育、产品质量提升、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品牌建设和文化推广等。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自主投资、联营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牡丹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