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土地、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强对牡丹产业的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促进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