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文化传承与传播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园、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文化场馆、特色街区等规划建设中因地制宜融入牡丹主题元素,展示牡丹文化,支持建设牡丹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场馆。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