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牡丹种植区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输配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