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管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