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供热设施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数字化监管平台,对供热系统进行远程监控和数字监管。供热企业应当逐步建设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实现热源、热网、换热站、用户能耗在线监测和自动调节,并与供热主管部门的数字化监管平台相连接,及时传输数据。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