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供热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新建住宅小区交房后的首个采暖供热期,建设单位应当会同供热企业对小区内供热设施进行联合试运调试,试运调试期间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