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乐陵金丝小枣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二章 资源保护第十二条有效乐陵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乐陵金丝小枣栽培、管理技术规程,采取示范带动、技术服务、培训指导等措施,引导生产者标准化种植。乐陵市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培育乐陵金丝小枣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在土肥水管理、病虫害防治、修剪采摘、采后处理、包装贮存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