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乐陵金丝小枣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二章 资源保护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已认定公布的古枣树,实施挂牌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确定日常养护责任人,签订日常养护协议,明确养护责任,做好古枣树日常养护。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古枣树的保护利用,促进古枣树集中养护、统一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或者认养古枣树。捐资保护、认养古枣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捐资、认养期限内的冠名权。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