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牵头或者参与科技计划任务。构建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和转化应用综合性平台,加强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支持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指导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