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二条有效不担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省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