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必须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书面请假;会议期间必须向代表团书面请假,并由代表团报告大会秘书处。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