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殊教育教研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教研员,支持聘请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建立省、市、县、校联动的教科研工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水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