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师第三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特殊教育发展需求,有计划地举办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培养特殊教育教师。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应当开设融合教育等课程,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支持高等学校优化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硕士、博士培养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加大孤独症儿童教育师资和融合教育师资培养力度,提高师资专业化水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