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证券化等服务。

鼓励担保机构为专利转化运用提供信用担保。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海外专利侵权责任保险等与专利相关的保险产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