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专利评议制度,在重大产业规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立项前,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所涉及的专利权状况、专利侵权风险等进行分析评议,防止技术盲目引进、重复研发或者侵犯专利权等风险。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