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第八条有效采矿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前,应当统筹考虑矿区周边生态条件、人居环境、村庄坐落、工业布局、农业生产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在矿区涉及的有关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并专门听取矿区涉及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