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违法分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包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相关部门可以暂停财政资金拨付。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