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履行安全检查责任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物流、寄递企业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