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校园为中心,根据其规模、周边环境特点及安全风险程度合理划分校园安全区域,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秩序。

学校、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师生法治、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法治副校长、防溺亡、防性侵等制度,加强校园内部治安力量和安全设施建设,维护校园安全。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将校园及周边安全纳入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立校园及周边安全形势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排查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