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第三章 基层基础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确保数量充足、结构优良。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和社区基层治理骨干队伍进行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强化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为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和治理工作水平提供支撑。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