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第三章 基层基础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县(市、区)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划分城市社区网格、农村网格和专属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工作人员。网格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制度,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运行机制,依托基层治理平台,实现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考核评价等全链条网格化管理服务,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辖域之内。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