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基层治理坚持党建引领,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行“党建+网格+大数据”治理模式,加强基层党组织、基层治理队伍、基层治理机制、基层治理网格、基层治理平台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