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与公布第五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在审议表决前,应当将法规草案修改稿及其合法性说明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附立法依据对照表等参阅资料。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