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与公布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法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