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