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