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特色、公众精神文化需求和藏品资源等,明确博物馆事业发展方向,科学确定种类、规模和布局等,充分展示本地独特的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