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因地制宜建立以政府和城市供水单位为主、社会资本融入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机制,推动城市二次供水及其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