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安全,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不得阻挠、妨碍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