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住建部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