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推进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供水单位管理,实行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一体化,实施专业化运行维护。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城市供水单位管理的,由原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