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