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