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四十六条有效老年人可以享受以下文体休闲优待:(一)免费进入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二)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进入;其他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三)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提供场地优惠。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