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七十周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老年人提供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