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操作指导、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证件、产权登记等事项提供上门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