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给予资助或者补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